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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濱江片區棚戶區征收項目大埠橋片區協商

民生舆情  2020-01-06 16:10 字号: 大 中 小

河西滨江片区棚户区征收项目(大埠桥片区) 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结果公示

河西滨江片区棚户区征收项目(大埠桥片区)被征收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第五条,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第九条、《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第二十七条,《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3]18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办于2017年10月20日发出《关于协商选定河西滨江片区棚户区征收项目(大埠桥片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本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进行了协商根据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和所在街道提交的协商选定结果报告,本次向河西滨江片区棚户区征收项目(大埠桥片区)房屋征收范围内308户住户发放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结果表254张(54户因联系不上未送达)共收回协商选定结果表254张,其中:有效表198张,无效表1张,弃权表55张现将协商选票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评估机构名称

得票数

1

湘潭正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89

2

湖南正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86

3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10

4

长沙永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8

5

湖南广联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2

6

湖南新融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

7

湖南友谊房地产评估经济有限公司

1

8

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0

根据一个产权证一户、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多数被征收人同意选定湘潭正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正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经我办审核,上述选定符合法律程序,现将选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雨湖区广云路55号,联系:)提交书面意见

如无异议,湘潭正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正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将参与调查摸底,开展相关征收评估工作,我办不再另行公示

特此公示

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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