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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南區分局委

民生舆情  2019-10-14 19:32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南区分局委托工商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的通知

  各工商所:

  根据《国务院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市委办关于印发《贵港市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通知(贵办发〔2016〕22号)的规定,以及《关于在覃塘区试点推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口头申报 即可办照改革登记的通知》(贵工商发〔2017〕5号)要求,为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更好地促进和服务企业发展,经我局研究决定并报市工商局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委托辖区工商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贵港市工商局港南区分局授权各工商所办理辖区内个人独资的开业、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

  二、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各工商所受理、审批

  三、各工商所窗口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把好市场准入关,并负责及时录入经济户口基本信息等有关资料切实推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口头申报 即可办照的简易模式,实现即到即办、签字完成、当场出照、立等可取

  四、受委托的工商所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以贵港市工商局港南区分局的名义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不得以工商所的名义核发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向分局企个股领取、核销

  五、授权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其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能由被授权的工商所承担和履行

  六、确保双告知职责的切实履行,书面告知申请人职责由各工商所登记窗口履行,做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指导告知书》的发放和《承诺书》的收集工作;对后置审批部门的告知,由港南区工商分局汇总后进行统一告知

  七、授权后,各工商所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档案装订后,于每月15日前交分局企业股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分局企业股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八、全面实行审核合一制在办照窗口,简化审批环节,全面实行审核合一制,做到受理审核发照一人办

  九、落实制要切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领导负领导,当事人负直接的原则,认真实行审查、核准登记制,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主体拒之市场之外对心不强、工作马虎,审查不严,不按规定,乱开口子等问题造成事故的要坚决查处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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