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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民政廳出臺陜西省民政廳微信運行管理

民生教育  2019-12-12 00:14 字号: 大 中 小

陕西省民政厅出台《陕西省民政厅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陕西民政厅二维码(使用扫一扫就可关注)  为规范陕西民政政务管理,近日,省民政厅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结合我省民政信息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民政厅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主要针对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报送、发布原则,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以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效率,适应当前信息化发展的大局   陕西省民政厅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对陕西省民政厅政务(以下简称厅)的管理,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是以陕西民政厅身份已在络平台认证的,以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为原则,以推进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为目标,以政策宣传、互动交流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陕西民政厅+LOGO标识(shaanxi_mz)是陕西省民政厅唯一合法正式发布的政务  第四条 厅办公室负责厅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厅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管理厅账号和登录密码;  (三)组织策划、栏目设置、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应对处置等工作  (四)协调厅其他问题  第五条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单位、省老龄办协助做好厅的运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向厅办公室提供相关宣传、工作动态、服务咨询、民政相关信息;  (二)按照约稿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内容及时、真实、准确、规范;  (三)主动配合开展“微调查”、“微投票”等活动  第六条 厅发布的内容须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主要包括:  (一)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政务信息;  (二)依照法律、法规、政策面向公众提供的服务类信息;  (三)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四)民政文化知识;  (五)其他需要通过厅向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厅运行维护建立值班制度,节假日、遇重大舆情事件时

,安排专人维护各处室、单位协助做好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处置及时  第八条 严格厅发布或转发审核制度一般性信息,包括省政府门户站、民政部门户站、陕西民政站已公开发布的内容,经审定的稿件,民政文化知识等,由维护人员直接编发重大信息,包括答疑解惑、负面报道澄清、回应社会热点等,按业务归口原则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厅办公室或厅领导审完发布  第九条 各处室、单位应根据需要指定1名厅联络员联络员应协助厅办公室收集、整理、与本处室、单位工作相关的信息;积极参与、联络协调本处室、单位参与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开通个人,关注厅,及时转发和积极评论厅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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