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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民生教育  2019-09-03 10:37 字号: 大 中 小

  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今年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75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4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30元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区提高到510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提高到470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20元。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 城市提高到395元,农村提高到356元。

  调整后的保障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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