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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作为遗产继承哈

民生呼声  2021-12-12 06:44 字号: 大 中 小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作为遗产继承

民生法制12月16日讯(通讯员 陈科芳)近日,威信法院审结了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原告徐某宗诉称自己的承包地被被告徐某怀、袁某凤强占并耕种,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归还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内首款海贼王正版授权手游《航海王 启航》正式登陆iOS付费榜 法庭审理查明,原告徐某宗与被告徐某怀系同胞兄弟,1975年分家,之后父母一直与原告共同生活。1983年土地承包到户时

,原告及其父母作为一户、被告及其妻子袁某凤作为另一户分别承包了土地。父母去世后,二被告认为自己有权继承父母生前所承包的土地,遂与原告发生了争议,并强行耕种原告两块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中的家庭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因此,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整个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若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土地只能由该农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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