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法规

法官来普法生效仲裁裁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民生法规  2019-08-04 20:12 字号: 大 中 小

法官来普法:生效仲裁裁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生法制网4月15日讯(通讯员:吴显灿)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姜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经永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李某自愿将争议地“耳粑泥”出让给姜某,出让价格为62900元,付款方式为签字当日付2900元,2016年12月31日前付30000元

,2017年12月31日前付30000元。履行期限已过,姜某拒不履行第一期给付义务,李某遂向永善法院申请执行。经立案庭法官及时联系姜某,向其释明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及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之后,姜某主动将2900元钱送到永善法院立案庭并交付给了李某。

普法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小孩健脾胃的药有哪些宝宝不消化吃什么小孩老是便秘

现在开微店怎么样

怎么开微店手机版

怎么开自己的微店

生物谷灯盏花有哪些特色

尿液发黄很浑浊怎么治疗

灯盏花制剂有哪些

小孩口臭怎么办
薏芽健脾凝胶
免费开微店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