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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继续向五类困难群体发放过节费

民生法规  2019-09-10 17:26 字号: 大 中 小

  我省继续向“五类”困难群体发放“过节费”

  自2009年起我省开始实行元旦、春节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制度。2018年两节期间,我省将继续按照每人100元标准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五类群体发放节日补助。

  据悉,2018年两节期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向我市17

  .48万困难群众发放1748万元过节费,节日补助资金将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社会救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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