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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

民生法规  2019-09-10 17:46 字号: 大 中 小

  观山湖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7〕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不断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招生入学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调整观山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晓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小海(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罗朝明(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冯 强(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 娟(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必全(区信访局副局长)

  禚 琳(朱昌镇组织委员)

  宋文菁(金华镇组织委员)

  陈尧尧(百花湖乡组织委员)

  李兴波(金源社区党委副书记)

  王俊燕(金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环东(金麦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智根(逸景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璇(会展城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河 漪(碧海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凡(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严信晴(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曾羽婷(新世界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菊萍(观山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招生考试中心,由陈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划片招生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成伟、王娟;(传真):。

  三、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的精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1. 在领导小组协调下,做好辖区新生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及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服务半径、学校规模和交通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当年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开展新生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特长生招生须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同意批复后方可招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公开分班结果;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拨、特殊培养学生。

  3. 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小学校及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优质的入学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均等化原则。

  根据《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1号令)和《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我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材料后,根据居住证办理的先后顺序,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四、工作重点

  (一)招生宣传。

  通过区政府门户站和各乡(镇)、社区的村(居)委会及其他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1. 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与措施。

  2. 公布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登记、报名的时间地点等。

  3. 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二)新生登记和发放入学通知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摸底新生入学情况,在6月期间进行新生登记;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成员单位在划片方案公布后,按时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拟定划片方案。

  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有关成员单位统计的新生摸底数据、区域学校布点、学校规模和实际学位等情况,拟定当年新生入学划片方案,划片方案由区教育局初审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报区政府审议。

  (四)学校报名。

  在划片方案公布后,各中小学校利用校门LED显示屏、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社会和家长报名时间、报名需要出具的材料等。

  五、相关要求

  (一)招生范围。

  1. 户籍片区生。

  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一是户主为法定监护人;二是爷爷、奶奶、外公或外婆作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以上两种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址统一划片招生。2016年6月15日前迁入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招生后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16年6月15日后迁入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迁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注:自2016年6月15日起,在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纳入我区招生范围。

  2. 集体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集体户籍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有关证件,如在贵阳市购房,适龄儿童、少年须随监护人将户籍迁回房产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需在我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应提供(筑流领办发〔2012〕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入学须知),材料审核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23日至6月25日中考期间暂停办理。

  (二)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三)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审批,同时报片区学校和社区服务中心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四)报名材料。

  1.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入学通知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户籍相对应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有效证件;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和健康手册。

  2. 初中新生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入学通知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初中新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户籍相对应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证明。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等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人才办和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外籍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各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剩余学位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七)严禁民办学校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选拨性入学考试、检测选拨学生,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严禁民办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鼓励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面谈实行提前备案制,6月28日前招录的学生一律视为无效录取,不予办理学籍。

  (八)未配建中小学校的楼盘小区,原则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房开商和小区业主代表商定入学有关事宜。

  (九)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楼盘开发商应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划片招生政策宣传和社会维稳工作,确保当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六、招生试点

  按照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教办发〔2014〕37号)文件要求,我区2017年秋季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试点学校为朱昌中学和贵阳华侨中学(详见附件3)。

  七、招生时间及其他

  (一)报名时间。

  1. 户籍学生:7月7日—8到注册

  2. 经审核通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9到注册

  (二)联系方式。

  如在招生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到观山湖区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地址: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3楼)。

  招生工作监督: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

  招生工作咨询:区招生考试中心0851—

  附件:1. 观山湖区2017年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流程

  2. 观山湖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划片招生一览表

  3. 观山湖区2017年秋季小升初单校划片试点

  4. 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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