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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直管公房合同启用公积金贷款期限可缩短公积金

民生法规  2020-12-04 14:37 字号: 大 中 小

新版直管公房合同启用 公积金贷款期限可缩短

2010年1月1日开始,市国土房产局启用新版直管公房合同,并开始新一轮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签订工作,新版合同不仅首次记载建筑面积,还必须填写所有共同使用人的信息。

同时,从2010年1月开始,我市直管非住宅用房将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对租金进行调整,直管非住宅、店宅承租人须于2010年1月25日前到市公房管理中心或市鼓浪屿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三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服务。从2010年1月11日起,本市职工离职后暂时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转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托管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缩短。从2010年1月11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在兴业银行厦门市分行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业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厦门市分行待业务系统改造后也将推出这项业务。

商业性住房贷款可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09年12月30日起,凡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已在本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市分行6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承办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通过受托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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