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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港南區學校常規管理督查評估方案試

民生法规  2019-10-15 20:57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港南区学校常规管理督查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港南教发〔2017〕119号

  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港南区学校常规管理

  督查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

  现将《港南区学校常规管理督查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各项督查评估工作

  2017年10月20日

  港南区学校常规管理督查评估方案(试行)

  近年来,我区贯彻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先后开展了创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回头看活动,有效提高了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跟据《贵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的通知》(贵教办〔2017〕261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督查评估机构与职责

  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常规管理督查评估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教育股、督导室、教研室、安全股、人事股、计财股、核算中心、纪检室、校舍办等相关股室参与,制订督查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指导全区中小学常规管理行为,组织开展督查评估工作,建立问责制,实行追究,并与单位评优、领导绩效考核和任职、教师绩效考核及职称评定挂钩

  各学区办、高中要成立相应的督查评估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学校常规管理督查评估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校各部门,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和本方案,切实抓好学校常规管理督查评估工作

  二、督查评估的原则

  (一)科学性:遵循学校常规管理规律,讲究评估程序,尊重事实依据,把握评估标准,做到全面、客观、公平、公正

  (二)整体性:依照评估细则,整体评估学校常规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到不漏项目、不漏科目,全面反映学校的管理状况

  (三)动态性:督查评估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做到事先通知与随机抽查结合,做到前期评估与后期复查结合

  (四)发展性:督查评估不以评分定等为唯一目的,要在评估中发现不足,在整改中加强指导,在指导中促进工作学校要充分运用本方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我评估,达到自我反思自我发展的目的

  三、督查评估对象、内容

  辖区内所有中小学都属于督查评估范围督查评估重点是义务教育学校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和高中学校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评估形式及步骤

  (一)督查评估形式

  督查评估立足于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通过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及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每年开展督查评估一次,先由学校自评,然后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复评学校在每年10月份前完成自评,并将自评结果(评分表)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进行抽查复评

  (二)督查评估步骤

  1.学校自查各中小学要落实学校主要领导检查各处(室)贯彻落实学校管理措施情况的检查制度,校长要勤检查、勤督促、善指导、细要求,各处(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职责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督学督查学校挂牌督学对所负责的学校进行常规管理平时督查,每年 11 月前对学校常规管理作出评价性意见,分别报告区教育局督导室和教育股

  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开学检查、安全检查、上级党政领导、教育部门领导检查等

  4.区级评估区教育局每年11月组织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常规管理检查评估,评估重点是乡镇中心学校和初中村小学原则上由乡镇学区办组织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定量评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执行,高中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执行为了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把督学检查、平时检查情况计入评估结果,增设综合考查项,由区教育局结合督学检查、平时检查和上级领导检查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分,权重 100 分定量评估总分为(600 分),得分在4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得分480&539分为合格,540分&569分为良好,570 分及以上为优秀凡是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常规管理评估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校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学校常规管理评估的结果按考评得分等级降一个等级处理

  5.市级抽查市教育局在区教育局评估结果中的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学校中随机抽查学校 6所复核抽查结果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三)具体督查评估程序

  1. 每个乡镇初中、中心学校、高中必检,并随机抽查部分村小和教学点

  2. 出发前通知被查学校,学校整理汇总资料备查

  3. 督查组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召开会议现场反馈

  4. 督查评估小结:根据被评估学校汇报内容,核对资料,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形成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

  五、督查评估结果评定及运用

  (一)督查评估结束后,督查评估组依据对各校的督查评估情况进行如实汇总,统计并分析自评、复评和抽评的数据,通报督查评估结果,结果记入年终考核

  (二)督查评估结果的运用对总评等级为优秀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学校可作为评选优秀单位的重要条件,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对总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优,适度降低或扣除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如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将调整校长和部分学校领导职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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