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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开展伤残抚恤金发放工作的

民生法规  2021-12-17 13:38 字号: 大 中 小

云岩区开展伤残抚恤金发放工作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79号)文件精神,云岩区民政局于2016年1月9日至13日(周六、周日不休)向辖区526名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发放了残疾抚恤金、慰问金余万元

由于民政局办公地址发生变更,云岩区民政局为方便群众办事,急群众之所急,把事办到群众心坎上,1月9日至13日发放伤残金期间,民政局克服无办公室、办公设备等诸多困难,工作人员在民政局原址处为优抚对象发放伤抚恤金,针对部分伤残人员未能按时到民政局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我局再次制定了完善的伤残抚恤金补领方案,于3月15至17日进行第二次发放。

随着国内移动络的使用带宽越来越大、用户流量包使用越来越便宜 为了能更好地解决优抚对象困难,做好服务工作,对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两次统一发放时间内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同志,采取随到随领的方式,大大地增加了工作量,为优抚对象做实事办好事的工作作风,受到伤残人员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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