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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小孩地铁进食母亲被罚谁享有罚款权

民生救助  2020-09-19 07:16 字号: 大 中 小

小孩地铁进食母亲被罚 谁享有罚款权?

一个小孩在地铁里吃薯片,违反了“禁止在列车内进食”的条例规定,其母亲被罚款50元,这是地铁执法人员开出的首张罚单。

中国女:张韫兮(微博)

据楚天都市报10月31日讯 一个小孩在地铁里吃薯片,违反了禁止在列车内进食的条例规定,其母亲被罚款50元,这是地铁执法人员开出的首张罚单。

对于违反《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乘客,地铁执法人员有权处以罚款决定,那么,针对违反规定的乘客,比如逃票客,谁才具有罚款的权利呢?

根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按规定购票乘车,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追索后仍拒付票款,被明令禁止,触犯者将会受到50元至200元不等的处罚。

很多人有些困惑,在道路运输过程中,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由交警部门开出罚单,名正言顺的罚单,司机心服口服。只是在轨道交通系统中,很多工作人员为合同工,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呢?地铁工作人员发现违规乘客,应该怎样行使罚款权呢?若乘客不服罚款决定,有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呢?

通常执法部门进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并非任意为之,罚款主体必须适格,就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比如交通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等;另外,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地产板块亦集体异动罪,在此区域范围内,予以罚款,起到以示警戒的作用。

上述报道中所称的地铁执法人员,应该是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由交通运输部门授权的执法人员,但毕竟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限,若乘客拒绝支付罚款,或者对罚款决定不服,产生纠纷,很难界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纠纷。

因此,应当一分为二看待这第一张罚单看:一方面是对文明乘车的呼吁和倡导,目的不在于罚款,而在于引导乘客遵守轨道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既然罚款已经开始贯彻落实,那么就应该明确执法主体,以及乘客对罚款决定不服,后续的救济措施,比如申请行政复议等,这样才能既合乎法律规定,又能让乘客信服,得到普遍认可,获得良好效应,才能算是真正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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