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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研究生3判死刑终获无罪

民生风情  2020-01-11 18:10 字号: 大 中 小

湖南一研究生3判死刑终获无罪

湖南高院二审近日裁定 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 被告人之一曾爱云无罪后,曾爱云向一审判其死刑的湘潭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94万余元,同时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1月15日,曾爱云告诉,湖南湘潭中院已受理他的申请,并定于12月1日听取意见。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发生一起凶杀案: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玉衡在学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被抛尸于工科南楼门口通往西侧苗圃的台阶上。随后,同校2003级硕士生曾爱云及2001级硕士生陈华章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此后,湘潭中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

湘潭中院认定曾、陈二人杀害周玉衡的动机是:陈与周在同一导师门下,因导师偏爱周,陈心怀妒忌;而曾爱云与周的女友李某关系密切,周将曾以前品行不端的情况告知李某,并劝李某离开曾,引来曾的不满。

对于湘潭中院的三次死刑判决,湖南高院曾维持过一次,但最高法未予核准,并发回重审。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认为,曾爱云没有作案时间,认定曾爱云作案的证据存疑,且关键证人李某证词反复,始终未出庭作证,认定曾爱云杀人的证据不足。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审理本案,直到2015年7月21日才作出判决,认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认定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判令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7.8万余元。

湘潭中院在曾爱云递交申请当日给予立案,并出具通知书,定于12月1日听取意见。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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