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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出台3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民生风情  2019-07-04 16:46 字号: 大 中 小

四川省达州市出台3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惠及133万老年人

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建设、精神文化生活、权益保障等6个重点领域,明确了3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涉及多项制度创新突破,推出了一系列惠老政策措施,涵盖了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各个方面,惠及全市133万老人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意见》贯彻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新颁布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相关文件精神,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了单位。《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意见》明确,完善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一津贴两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按年龄段分档发放。从2019年1月1日起,达州市户籍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20元、100元、400元提高至不低于60元、120元、600元。对百岁老人予以特殊照顾,建立百岁老人敬老金和家庭奖励金制度,市政府为全市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赠送1块长寿牌匾,从2019年起,每年10月“敬老月”,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敬老金和2000元家庭奖励金。高龄津贴及百岁老人敬老金、家庭奖励金是政府的一项特别优待政策,不计入老年人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惠民优待政策。达州市户籍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生活困难家庭老年人去世后实行火化的,经民政部门核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鼓励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投保养老机构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制定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统保政策,2018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

就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指出,按照规定落实职工探望父母假等政策。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在达州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共同生活的子女迁移户口,6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迁入的老年人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要求,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行“片区养老院+社区养老驿站+小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模式,逐步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大力推行“1+N”(以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整合基层老年协会、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村级综合活动设施等资源)农村养老模式。实施农村中心敬老院床位适老化改造提升行动,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新建的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等应当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推动“互联+”智慧养老。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加快达州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康养+”产业,把达州市建设成为秦巴地区康养产业发展高地。

在推进医养融合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重点建设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检,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失能、半失能人设立家庭病床,酌情减免经济困难老年人出诊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符合规定的跨省异地安置老年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对达州市户籍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对达州市户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定额资助。

《意见》还就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明确规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减半收取门诊急诊挂号费和门诊急诊诊查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半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门诊使用仪器设备诊病时,核定收费标准在50元以上的按80%收取检查费。达州市户籍的特困供养老年人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住院时,减半收取普通病床费;大型设备检查时,按核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检查费。

《意见》指出,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为高龄、残疾、失能、失独等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城镇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场所、站点、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开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和达州市城区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建立完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补贴制度,2018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拓展适老金融服务,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信贷、理财、保险等产品,对办理转账、汇款或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

《意见》强调,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倡导树立积极老龄观。开展养老、孝老、敬老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

在文体娱乐方面,《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络,政府投资兴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对贫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入学,免收学费。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市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支持民办文化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每年老年节(即九九重阳节),对老年人免收门票。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推行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意见》要求,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需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申请法律援助;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减交或免交;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广泛开展老年人防传销、防电信络诈骗、防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老年人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的质量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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