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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研究所有限公司锅炉超标.鼓励

民生风情  2021-02-22 00:23 字号: 大 中 小

淘宝店铺一直缺乏监管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研究所(有限公司)锅炉超标案(银环气罚字[2017]1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17]103号 案件名称 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研究所(有限公司)锅炉超标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17年7月21日对该单位锅炉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3月20日,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锅炉房DZL-2.8MW锅炉进行采样监测,《锅炉、炉窑监测报告单》显示,该单位颗粒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为43.88mg/m3(标准限值≤30mg/m3),二氧化硫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为229mg/m3(标准限值≤200mg/m3),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为367mg/m3(标准限值≤200mg/m3),均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研究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K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龙军 处罚结果 罚款壹拾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17/10/31 处罚机关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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