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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跨区域机动车排放监管机制节能

民生评论  2020-10-18 11:08 字号: 大 中 小

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为使“APEC蓝”常态化,京津冀晋鲁内蒙古六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将于近期成立,这标志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平台正式搭建。借助这一平台,将使区域机动车污染减排更富实效。

机动车排放占比(PM2.5)31.1%

“北京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影响大他们围在井旁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北京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APEC空气质量保障经验看出,开展区域协作是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重要措施。

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50余万辆,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分别占到这几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6%、32%和56%,而PM2.5来源中机动车占本地排放源的31.1%。此外,周边省(区、市)进京车辆也在逐年增加,从而给北京市环境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宋强表示,在APEC会议期间,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单双号限行、公车停驶、部分非道路机械停止使用等,这些措施使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大幅下降,仅是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就减少了58%和44%。北京市在会前完成一批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环保技改工程,调整退出375家高污染企业,会期累计停限产462家工业企业,共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7%,对减少二次转化生成PM2.5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周边五省(区)市联动减排,排放量至少降低了30%以上。

宋强告诉,目前,北京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超过了大气的环境容量,而这些排放主要来自人类的生产生活。鉴于北京乃至京津冀区域所处的大气扩散条件、自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要实现优良的空气质量目标,需要整个区域共同付出更大的努力。

搭建统一排放监管平台

据介绍,京津冀晋鲁内蒙古六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北京市牵头,开创性的建立了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区域协同工作机制,通过创建实行例会、交流学习、对口协调支援等制度,将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京津冀及周边省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一体化协作,共同提高机动车排放监管水平。

协调小组联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津、冀、晋、鲁、内蒙古分别设立联络办公室,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成立新车排放管理及抽查、在用车排放管理及处罚、老旧车淘汰及在用车数据交换3个业务分组。

上述负责人表示,协调小组的首要工作就是建立全国首个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协调机制,搭建京津冀晋鲁内蒙古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平台。平台建立后将发挥多方面效用,一是逐步实现机动车排放业务监管数据共享,搭建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防在兵线太过靠前也是很危险。治监管电子系统,将京津冀机动车排放监管信息联并进行综合应用,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二是在监管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尝试突破省区市限制,互传违法违规车辆信息,进行跨区域的机动车超标处罚联合执法,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之前,将通过各地区定期互相通报异地车辆违法信息的方式执行异地处罚;三是在销售市场联合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查工作,开展区域机动车污染排放联防联控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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