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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岗小学学生参加学校足球训练致十级伤残校

民生杂谈  2020-08-07 09:09 字号: 大 中 小

皇岗小学学生参加学校足球训练致十级伤残 校方称无责

皇岗小学11岁小学生小天(化名)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足球训练中摔倒,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小天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4万。校园内意外伤害如何划分赔偿?

小学生参加学校足球训练摔成伤残索赔14万

校方称无责,案件引发“校内伤害谁赔”话题

皇岗小学11岁小学生小天(化名)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足球训练中摔倒,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小天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4万。校园内意外伤害如何划分赔偿?昨日,这起引人关注的案件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足球训练摔伤导致十级伤残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小天原是皇岗小学学生、该校足球队队员,多次代表皇岗小学参加足球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2012年10月7日下午5点左右,皇岗小学足球队在学校足球场组织正常训练,在进行队内5对5对抗比赛练习过程中,小天倒地摔伤,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了全麻下行左尺挠骨骨折内固定术等手术治疗,住院13天。

2013年7月11日,小天再次住院,进行左前臂内固定取出术,此次住院11天。小天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评定小天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皇岗小学垫付5000元,保险公司向小天理赔医疗费1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

学校担责五成

法院一审认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皇岗小学在校足球队的活动中,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

法院认为,在意外损害发生、小天确有损失的情况下,如让小天自担风险、或者由皇岗小学单独承担损害后果,既不符合公平与正义的法律精神,也不利于学校教育活动的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据此,法院依法酌定,皇岗小学对小天的损失承担50%的,遂一审判决:扣除皇岗小学已支付的5000元,皇岗小学还应补偿小天损失为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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