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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镇党委书记春节期间次受贿一审被牛

民生杂谈  2022-01-03 06:21 字号: 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江苏1镇党委书记春节期间33次受贿一审被判12年

37次受贿,竟有33次发生在春节前后。近日,江苏省通州市姜灶镇原党委书记葛汉华,因犯受贿罪被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葛汉华在1996年11月至2007年8月担任通州市姜灶镇党委书记期间,在出售改制企业、土地征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2.48万元。法院判决书认定,葛汉华在10多年间共37次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中33次产生在春节前后;15次通过其妻许某收受他人钱财。(徐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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