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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川縣公安局打擊報復公民為掩蓋違法行為濫

民生视野  2019-10-16 22:53 字号: 大 中 小

  桦川县公安局打击报复公民,为掩盖违法行为滥用职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017年3月6日,因我与桦川县公安局之间的赔偿案件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正常到北京进行申诉,桦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法院联合在火车站对我进行围堵,找到我后用法院的囚车押回桦川县公安局,并说是为了维稳社会桦川县公安局歪曲事实,称我违法信访、缠访、闹访,而被随意安个扰乱单位正常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之久试问信访是公民的权利,我不存在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行为,也不存在扰乱社会稳定的行为,我还没有到达北京,也没有开始信访的行为,为何说我是违法信访在我拘留期满后桦川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张俊山(刑警大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又扣留了我的身份证件,因无身份证件无法正常出行,以此变相限制我的出行自由桦川县公安局采取此种滥用职权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行为,存在利用职权掩盖其违法行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对公民的正常诉讼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嫌疑就因为桦川县公安局是国家机关,有着普通公民无法对抗的公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如果做错了就可以撤销行政处罚,赔偿点损失就随意了事吗普通公民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尚且要承担刑事,一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与桦川县公安局的纠葛要从我父母双亡的惨案说起,1992年我的父母及亲人在家中被残忍杀害,案件造成四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我的父母因此双亡,当年我26岁,我的妹妹年仅13岁案发后我到桦川县公安局报案,但桦川县公安局违法行使刑事侦查职责,致使凶手在逃,造成我13年来寻找凶手的巨大精神及经济损失,桦川县公安局的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上通缉无照片,通缉令的特征描写错误

  凶犯逃亡后,我多次到桦川县公安局要求继续采取有效的措施抓捕凶犯了解到凶犯没有照片,于世为了尽快寻找到凶手,我雇人对凶犯的样貌进行画像,提供给桦川县公安局,但公安机关却不予采纳于是我要求看协查通缉的内容,这才发现为什么凶犯迟迟无法抓获,因为通缉令上的年龄及烧伤的特征描述与事实相反(通缉令描述的犯罪人年龄与实际年龄相差10岁左右,将38岁的人描述成50多岁,将左手烧伤描述成右手),在上通缉没有照片,人物特征描述却也完全错误的情况先,是根本无法查找凶犯询问桦川县公安局原因,却说凶犯没有照片,弄错的信息是登记错了

  2、案件无卷宗,使得案件无从查起

  在无效的上通缉行为下,根本无法查找到凶手,于是我找到当时在任的局长询问此事,要求得到重视,并更改错误的信息但其却不知道该起重大的刑事案件,且在公安机关档案内没有找到案件的卷宗,桦川县公安局一句轻描淡写的案卷弄丢了,就把我打发了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不是我坚持不放弃,这起案件就将石沉大海

  3、伪造刑事立案登记表

  因为我家的案件迟迟没有结果,我不间断的到桦川县公安局处询问调查情况,催促他们不能放弃案件的侦查工作,但因为桦川县公安局的消极办案,使得我不得不自己亲自寻找凶手多年来我跑遍黑吉辽,住过车站、野外

  ,为了寻找凶手下落放弃所有工作,只身一人到处寻找和打探,其中的痛苦无以言表,但想到杀害父母的人仍逍遥法外,我就无法入眠终于皇天不负苦心人,在2005年我打听到凶犯可能居住的地方的线索,才由吉林公安机关协助抓捕凶犯归案

  却发现桦川县公安局的立案登记表存在伪造的情形,案发在1992年,但当时的办案人员张俊山,也就是现在的副局长,却将案发时间书写为9200年,明显可以看出时间修改的痕迹,是在凶犯抓捕后的200几年书写的桦川县公安局多年未对此案进行刑事立案,而在我找到凶犯后才伪造立案登记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定程序,也足以看出13年来,桦川县公安局并未履行法定职责,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没有履行保护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

  在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问题还未落实的情况下,桦川县公安局就对凶犯执行了死刑,并称凶犯无任何财产,导致我到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却说公安局说没有财产,因此没有办法执行导致刑事附带民事的移送执行函至今仍在我手中,我没有得到一分赔偿

  而桦川县公安局在该起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导致13年来我的寻找凶手之路,对我造成极大的精神及经济损失,我放弃自家土地耕种和维修事业,每天晚上睡觉是抱着刀睡的,害怕凶犯知会来杀人灭口我多年的诉讼之路,曲折自不必说于是2005年我向桦川县公安局提出司法赔偿,桦川县公安局出具不予赔偿决定书,并告知我提起行政赔偿2006年我又像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后提出司法赔偿,得到的裁定书中说不属于司法赔偿,仍要求我提起行政诉讼于是我走上了漫长的行政赔偿诉讼之路,而自2006年至2017年,案件经过一审、二审、重审、重审一审、二审、抗诉再审,桦川县人民法院、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告知我不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受案范围就这样我又走了10多年的诉讼之路,却一直被拒之门外不予受理,从没有真正的对桦川县公安局的行为是否违法作出一个公正的审判公安局、法院均不对桦川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我到桦川县信访部门,地方信访部门进行答复让我再次提起诉讼,明显是对我的案件的推诿行为我无奈之下只能到北京的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要求确认桦川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反应桦川县公安局的违法情况

  事实上,到当地政府的信访办进行信访,但信访办却不给受理或不受理的文书,导致信访人员拿不到书面的答复,不给解决问题,而是互相推诿扯皮,让信访人员也无法到上级信访机构正常信访,纠纷得不到解决而一旦到了关键时期,就采取各种手段围追堵截信访人员,随意安个名义进行拘留,严重点的就说构成敲诈勒索或是什么其他的犯罪,以扰乱社会稳定为由给信访人员判个刑,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社会矛盾而相关国家机关滥用职权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却始终得不到制止,希望两会对这种情况予以重视和关注,也使得我的案件能有最终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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