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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民生救助  2020-02-11 01:40 字号: 大 中 小

永善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民生法制3月9日讯(通讯员 王振宇)2013年6月,被告张某因经营资金短缺,与原告某信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40万元,月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被告钱某为该笔贷款的连带担保人。2013年10月,因被告张某、钱某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某信贷公司又与张某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延长至2013年12月,展期借款利率为3

.5%。约定履行期限逾期后,张某未能依约还款,2015年4月,某信贷公司将张某、钱某起诉至永善县人民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给当事人双方做思想工作,竭力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张某于2015年11月前和2015年12月前(分两次)给付原告某信贷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共10万元;于2016年1月前给付借款本金30万元和全部利息10.5万元。同意,放弃被告钱某承担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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