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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新闻  2020-01-11 18:10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49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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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民政函〔2015〕43号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

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49号建议的复函

徐开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和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待遇一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区村专职工作者的关心。现复函如下:

根据我国各地实际,村、社区具有不同的性质、职能和工作要求,其待遇均实行差别化标准。一是从上级要求看。2014年1月,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村(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渝委办发〔2014〕2号)文件,给村、社区工作者也分别明确了不同的误工补贴标准。二是从管辖人口规模看。据初步统计,我区行政村人口最多的有8059人,平均人口为3400余人,社区人口最多的达35000余人,平均人口为8000余人,特别是主城区社区平均人口约为25000余人,而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数量更是远远高于农村。三是从工作内容看。社区除具有与村绝大部分相同职能职责外,还大量承担了村所不承担的工作任务。如小区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城市环境整治等。四是从工作要求看。2013年11月,出台的《永川区村(社区)两委成员与专职工作者选聘分离实施办法》(永川委办发〔2013〕97号)规定,村里执行的是值班制,在非集中办公日,实行轮流值班,个人可根据工作实际从事农业生产;而社区则执行的是坐班制,要求在法定工作日全部到岗办公。五是从收入组成看。村里的工作者除了误工补贴外,还有自己承包土地的收入,有的土地已征,但也得到了国家的补偿。而社区工作者没有土地收入,只有误工补贴。根据以上情况,村、社区干部之间误工补贴标准存在差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每届误工补贴标准的调增,村和社区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

为提高村委会专职工作者退休后的养老待遇,鼓励有经济承受能力的村委会专职工作者,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39号)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政府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委会专职工作者继续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给予补助,符合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后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此复函已经区民政局文波局长审签。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

,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廖贵琴

联系: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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