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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仨名让人发晕生活

民生新闻  2020-03-12 04:35 字号: 大 中 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油补政策调整广西2016年度渔业生产项目储

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委,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渔牧财﹝2016﹞13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解掌握各地项目需求,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我局决定开展油补政策调整广西2016年度渔业生产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2016年度广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储备项目(渔业生产)申报指南(送审稿)》(详见附件)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渔业生产项目储备工作。

二、项目储备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储备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筛选,由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至设区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然后由设区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行文上报至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直接报送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请各地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储备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业处联系。联系人:钟强,;邮箱:gxyy2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

2016年度广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

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储备项目

(渔业生产)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渔牧财﹝2016﹞13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强化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代渔业产业发展为主线,通过实施项目,加快我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生态渔业发展,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渔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助推我区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

二、项目扶持内容与建设标准

(一)扶持内容

1.渔业种业工程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和全区规模苗种场的育苗、保种等设施建设与改造

,育苗废水处理设施、工厂化循环水过滤系统建设,场区水电、道路建设,实验室、资料室、库房等建设改造,监控系统的建设等;支持水产良种场开展良种保种、选育、亲本更新、新品种引进繁育等。

2.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开发项目。支持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模式研发与示范推广。包括示范区稻(藕)田改造(田埂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和鱼池鱼沟及防逃设施建造等),稻(藕)鱼、稻(藕)虾、稻(藕)蟹、稻(藕)鳖、稻(藕)螺等生态共生型种养模式研发与示范推广等。

3.水产生态养殖池建设与改造项目。支持开展池塘标准建设与改造、小窝流水养殖设施建设与改造,包括养殖池建造、挖深清淤和护坡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建设,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4.渔业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支持企业按照渔业生态养殖标准要求,开展池塘标准化建设与改造、进排水系统建设与改造、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休闲渔业设施建设、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田间工程建设和养殖远程监管系统建设,以及道路、水电、绿化、管养用房等设施建设,配备水产养殖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

5.内陆养殖箱生态建设与改造项目。支持内陆大水面渔业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养殖箱生态建设与改造。

6.境外渔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区内企业到境外发展远洋渔业,建设远洋渔业基地或水产养殖基地。重点支持企业新建远洋渔船,建设和配套渔业基地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

7.渔业养殖废水监测项目。支持区内渔业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开展养殖废水监测。

(二)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主体

(一)渔业种业工程项目。自治区直属渔业科研、技术推广、引育种等事业单位,以及全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

(二)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开发项目。全区渔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单位,以及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

(三)水产生态养殖池建设与改造项目和渔业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全区从事水产养殖、休闲渔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

(四)内陆养殖箱生态建设与改造项目。河池市、百色市从事大水面生态养殖开发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

(五)境外渔业基地建设项目。全区已在境外正式注册公司并从事水产养殖或远洋渔业的企业。

(六)渔业养殖废水监测项目。自治区直属渔业科研、水产技术推广等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在项目申报前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成立,证照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力量。

2.企业法人类申报主体应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设立会计账簿并规范核算。其他申报主体应当建立有规范的台账制度,收支账目真实、清晰、可核,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3.以往获得过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能够按要求实施完成,无骗取、贪污、挪用或严重损失浪费等不良记录。

4.依法经营,申报前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处罚记录。

(二)分类条件

1.渔业种业工程、水产生态养殖池建设与改造和内陆养殖箱生态建设与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持有项目实施地点的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还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报渔业种业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要求:鱼类苗种场池塘面积应在10亩以上(或室内育苗水体1000m3以上),虾蟹贝类育苗池水体500m3以上,鳖类场地5亩以上且应有户外育苗设施。申报水产生态养殖池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建设规模要求池塘面积100亩以上,或单个流水养殖小窝面积300 m2、总面积2000 m2以上。申报内陆养殖箱生态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要求养殖箱面积2.0 万m2 以上(其中生态箱1.5万m2 以上)。

2.渔业生态养殖示范园和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开发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持有项目实施地点的有效期5年以上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等权证之一;建设规模:渔业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有池塘、稻(藕)田总面积150亩以上,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开发项目有稻田面积150亩以上(贫困县100亩以上)。

3.境外渔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持有国内企业工商管理营业执照,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许可并获得所在国政府有关用地用海批准。其中,申请远洋渔业国外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的,还应具有远洋渔业项目批文及项目确认文件、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申报境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应持有所在国企业登记注册的文件,并持有经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文件,以及与外国合作方正式签订的合同,并在5年内不得转让、出售基地。申请造船补贴的远洋渔船,应当属于未获得国家造船补贴的。

(三)优先条件

优先支持贫困县、龙头企业,以及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全国渔业种业示范场、国家或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三品一标、全国或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资格和项目位于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的申报单位。

(四)不予受理情况

申报主体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申报:

1.申报单位不能提供项目申报条件所要求的材料的。

2.申报单位申报前三年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但没有按要求实施项目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浪费或不良影响,或重复申报的(所申报项目与前三年获得项目是同一实施对象在同一实施地点实施同一内容)。

3.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不在扶持范围。

4.项目建设内容没有建设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开发项目、境外渔业基地建设项目和渔业养殖废水监测项目除外)。

5.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或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申报对象明显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6.申报单位前三年所生产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7.未经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或逾期申报的。

五、项目申报和审定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型,编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向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一个项目,严禁重复、多头申报。

2.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应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的条件要求附上以下有关证明材料:生产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龙头企业认证材料,《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等权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生产经营情况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人员技术力量,自我筹资能力等);确保能够按照申报目标和时间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承诺函(附件3);龙头企业、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全国渔业种业示范场、国家或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三品一标、全国或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资格,项目位于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等的复印件;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境外渔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在国外注册公司的正式文件、公司与境外合作方正式签订的合同;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许可并获得所在国政府有关用地用海批准的文件;远洋渔业项目批文及项目确认文件;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造船补贴的远洋渔船,应当提供远洋渔船的船工具指标批文、渔船建造合同、开工证明等。

(二)项目审核与上报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储备项目的申报。县级储备项目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单位储备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和市直属单位报送的储备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审核,提出审核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行文上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直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行文上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直单位和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三)项目评审储备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收到自治区直属单位和各市的申报材料后,制定评审办法,成立由财政、渔业行政管理、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的自治区评审专家组,对储备项目进行评审。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自治区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择优选择原则确定储备的项目。确定为储备的项目,在今后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六、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限于但不仅限于项目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二)财政资金补助方式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渔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并采取直接补助方式。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市场主体申报的项目均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三)项目补助标准

1.渔业种业工程项目。水产良种场升级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100万元-150万元/个。规模苗种场施建设与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50万元-80万元/个。

2.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开发项目。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承担的稻(藕)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2000元/亩;科研、技术推广等单位承担的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模式研发与示范推广项目补助标准为15万元-20万元/个。

3.水产生态养殖池建设与改造项目。池塘标准化建设与改造每亩补助4000元。小窝流水养殖设施建设与改造补助标准为50元/ m2。

4.渔业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个。

5.内陆养殖箱生态建设与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m2。

6.境外渔业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个。新建远洋渔船造船补贴,执行农业部渔船更新改造的补贴标准。

7.渔业养殖废水监测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个。

附件:1.2017年广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

整项目(渔业生产)建设标准

2.2017年广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项目(渔业生产)申报书(格式)

3. 2017年广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项目(渔业生产)承诺函(格式)

4. 2017年广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项目(渔业生产)申报表

5. 2017年广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项目(渔业生产)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1

2017年广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项目(渔业生产)建设标准

一、渔业种业工程项目

(一)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已获得自治区级或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场,根据需要对生产设施、环境、道路水电进行改造,建设完善育苗废水处理系统,建设智能监控系统。

(二)其他育苗场建设与改造。

1.场地环境条件。水源充足,水源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生态环境适宜经营种类的生长、繁殖和种质资源的保存。电力、通讯、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场区功能布局合理,生产与管理生活区域隔离,标志标识清晰。场区环境绿化、美化,场容整洁。

2.规模要求。鱼类苗种场池塘面积应在10亩以上(或室内育苗水体1000m3以上),虾蟹贝类育苗池水体500m3以上,鳖类场地5亩以上且应有户外育苗设施。水面类型、面积及各类水面配套比例能满足目标种类生物、生态学特点和生产规模要求。

3.生产设施。繁殖孵化设施:建设能满足苗种年生产能力要求与条件的相适应的繁殖孵化设施,包括产卵、孵化、饵料培育等设施与装置。种苗培育与保种设施:建设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种苗池、暂养池、饵料池等设施,比例合理;室内培育池应达到设施化水平,池子可采用水泥、玻璃钢等材质建造;室外培育池的面积、池深及护坡应符合繁育种类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点。

4.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水、电、路等建设;建设药品饲料仓库、管理办公用房、实验室、资料室等;配备增氧、发电、投饵等养殖育苗生产设备和水质监测、病害防治等仪器,以及监控系统等;建设进排水系统、工厂化循环水过滤系统、养殖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等。

(三)支持水产原良种场开展良种保种、选育、亲本更新、新品种引进繁育等。

二、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开发项目

(一)规模化稻(藕)田养殖模式

适合地势比较平坦、单块稻(藕)田面积比较大、集中连片、可以发展规模化种养的稻(藕)田片区,尤其是能进行土地流转和土地整治的稻(藕)田片区。

沿稻(藕)田四面田埂,距田埂内缘约1m处,开挖一条不完全封闭的回型水沟(留有一个2~5m宽的口子,便于稻田种养管理),沟宽1~1.5m,沟深0.6~1m(以挖到硬土为宜),沟间以十字型小沟相连。加固、加高、加宽田埂。田埂加固时每加一层泥土都要进行夯实,以防田埂坍塌。田埂应高于田面0.4m~0.5m,顶部宽0.3~0.4m,并用水泥、砖和石块等彻成永久性田埂。

进、排水口分别位于稻(藕)田两端,进水渠道建在稻(藕)田一端的田埂上,进水口用20目的长型袋过滤进水,防止敌害生物随水流进入。排水口建在稻(藕)田另一端回形水沟的低处。按照高灌低排的原则,保证水灌得进,排得出。每个进排水口均设双层拦鱼栅以防逃。目大小因鱼规格而异,拦鱼栅宽度比进排水口宽0.2m,高出田埂约0.1m,迎水流方向以拱面安插。

养殖蟹、龟鳖等品种的,田埂上还应加设防逃。可用厚质塑料膜或石棉瓦作材料,防逃高0.4m 。

(二)沟坑式稻(藕)田养殖模式

适合于地势不平坦、单块稻(藕)田面积小的丘陵或山区稻(藕)田片区。

主要采用田埂硬化方式,用水泥沙浆灌筑或砌砖加高的方法,使田埂高出田面0.4m以上、宽0.2m以上为宜,田埂内侧以水泥砂浆抹面。在靠近进水口的田角处或稻(藕)田中间,开挖长宽各3m、深1m左右的鱼坑(鱼坑内壁四周用砖石砌筑,水泥或混合砂浆抹面)。鱼坑靠稻(藕)田一面的坑埂留1~3个宽0.3m~0.5m堤口与田内鱼沟相通,鱼坑与鱼沟之间设置活动拦鱼栅(以便在给稻田施肥或喷洒农药或晒田时,不让鱼进入鱼沟内)。在田间开挖宽和深各0.4m左右的鱼沟,面积约占稻(藕)田面积的10%,布局呈十、井、田字形,鱼沟与鱼坑相通,并向排水口倾斜,便于排水捕鱼。开沟宜在早稻插秧前7天完成;早稻收割后、晚稻插秧前应对鱼沟进行加深、加宽整理。

每个进排水口均设双层拦鱼栅防逃。目大小因鱼规格而异,拦鱼栅宽度比进排水口宽0.2m,高出田埂约0.1m,迎水流方向以拱面安插。

养殖蟹、龟鳖等品种的,田埂上还应加设防逃。可用厚质塑料膜或石棉瓦作材料,防逃高0.4m 。

三、水产生态养殖池建设与改造项目

池塘标准化建设与改造:改造后池塘四周护坡采用厚度5cm以上水泥混凝土固化或砖石砌坡;池塘垂直深度2.5米以上;进排水系统分离;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设置养殖废水处理池;建立固定的生产管理场所;环境整洁优美。小窝流水养殖设施建设与改造:四周护坡采用厚度5cm 以上水泥混凝土固化或砖石砌坡,垂直深度1米以上,护坡高不小于1米。

四、渔业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

其中的池塘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田间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以上对应的项目建设标准实施;休闲渔业设施主要建设涉渔生产设施和休闲设施、渔业文化展示等;其他还应包括:进排水系统建设,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道路、电力、绿化、管养用房等设施建设,水产养殖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等。

五、内陆养殖箱生态建设与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安装箱箱体;配套投饵机、看护平台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养殖废水处理设施;配套废物(病死动物、养殖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收集装置。

六、境外渔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和配套境外渔业基地有关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新建的远洋渔船。

附件2

2017年广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项目(渔业生产)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主管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

申报日期:2017年 月 日

一、项目概况

(包括申报的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规模、投资等)

二、项目申请理由

(包括项目申请的依据、可行性、必要性等简单分析、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介绍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列出数量、规模、投入等)

四、项目总体目标

(包括项目实施后要达到的主要指标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五、项目组织实施

(包括项目实施的组织形式、项目人员组成、项目实施的监管、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等)

六、项目预算与资金来源

(包括项目的资金投入总额、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投资、项目预算资金来源与用途等。自治区财政资金的预算要细化到2万元以内)

七、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按申报指南确定的分级初审要求)

附件3

2017年广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项目(渔业生产)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申报书所申报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存在骗取、贪污、挪用或严重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日

附件4

2017年广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项目(渔业生产)申报表

项目类型

申报主体

建设地点

经费预算

总投资(万元)

申请财政支持方式

及金额(万元)

自筹(万元)

其它(万元)

建设内容

建设进度

申请财政资金

使用方向

项目效益

(主要包括促进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

申报单位承诺

承诺: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县级财政和渔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注:财政支持方式是指先建后补、直接补助。

附件5

2017年广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项目(渔业生产)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制

一、项目来源

(项目下达文件名、文号)

有需要可加入: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

二、建设地点

(项目实施具体地点)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要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建设范围和标准,与上报的申报书申请建设内容基本一致。说明建设明细内容)

四、经费预算

(说明项目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等。其中自治区财政经费 万元及支出明细等)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六、工作进度

(说明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设内容)

七、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达到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八、组织管理

(领导构架,涉及的相关单位,如技术支撑单位,财务管理等)

九、人员分工

(项目人员名单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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