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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炪版总署通报王之鸿等3起假记者案公积金

民生新闻  2020-12-04 14:34 字号: 大 中 小

据新华社电 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2日通报了各地近期查处的14起“两非一假”(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假)重点案件情况,包括5起刑事处罚案件和9起行政处罚案件,分为非法报刊案、非法报刊机构案和假案等三种。

其中,假案件3起,分别为山西王之鸿、卫向前假敲诈勒索案,山西省晋城市无业人员王之鸿、卫向前分别冒充中国企业主编和,以删除负面报道为由向企业敲诈勒索54万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河南洛阳徐成、李万军假敲诈勒索案,徐成、李万军二人自称中国社科院《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以曝光洛阳市某楼盘存在售楼手续不全等问题为由,向其敲诈2万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河南郑州《河南商报》原采编人员私自制作“证”案,《河南商报》原采编人员张某离岗前未将证交回并私自制作“证”,《河南商报》社对此负有管理,被河南省出版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出版总署22日还通报了有关河北省教育厅发文征订报刊违反有关禁止报刊摊派发行规定的查处情况。

2010年10月10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规定全省所属高等学校各院系、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以及每一所中小学,都要订阅《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河北教育》。河北省出版局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河北省教育厅立即废止相关文件,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后果。河北省教育厅表示,立即废止该文件,对有关人进行批评教育、作出处理,并要求一律退回所收取的订报订刊费,挽回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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