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新闻

搜索貴港市港南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民生新闻  2019-10-20 02:41 字号: 大 中 小

  搜 索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隆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港南环罚字〔2017〕9号

  广西隆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

  法人代表:邓云清

  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工业园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工业园区的废棉加工后产生的不可利用棉尘无台账,无专门储存设施,未进行无害化处置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二)2017年7月12日《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

  (三)2017年7月12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共1份;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共1份;

  (五)《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共1份

  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7月14日下文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我局于7月14日对以上文书进行了送达,你公司逾期未进行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7月14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港南环罚告字〔2017〕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港南环告听字〔2017〕9号)及其《送达回执》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以及环境保护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环发〔2009〕24号)有关精神,我局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二)对你公司处以壹万零捌佰元(10800.00)罚款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停止生产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当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贵港市港南区国库(户名: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帐号:,开户行,中国银行贵港市江南支行)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当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港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4日

孩子积食呕吐怎么办
小儿积食发烧怎么办
宝宝流鼻血是什么原因
推荐资讯